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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委编办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日期:2023-03-16 14:30:58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启东市聚焦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借力经济发达镇改革和基层“三整合”改革的叠加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务实措施,破解执法难题,完善“1+4”基层治理架构,有效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强化力量融合,破解条块分割难题。推动派驻机构属地管理。印发《启东市市级派驻镇(园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镇与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水利站、市监分局、公安派出所等派驻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双重管理、共同考核、上下贯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重心下移。探索市镇两级携手共治。出台《关于建立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与市级执法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以及两法衔接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市镇两级条块联动、理顺层级关系、健全移交机制、落实技术保障、形成共治合力,实现镇执法力量由“分散”到“聚合”,由“多头”到“统一”的转变。

二是健全清单体系,破解边界不清难题。完善各镇权力清单体系。落实“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编制公布各镇权力事项清单,提升基层依单履职行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编制公布《启东市各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经济发达镇1000余项,其他镇300余项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涵盖科技创新、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10多个领域。完善镇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按需下放、权责一致”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赋权事项执行情况评估,结合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赋权事项。2021年,在全面梳理历年赋权事项基础上,按照“四级四同”清单编制标准,重新编制印发《启东市各镇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127项权力事项,涉及处罚类事项85项。

三是严格工作职责,破解责任不明难题。压实归口管理责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管理执法体制机制的通知》,明确各镇党委政府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城管局要强化对镇综合执法局的条线管理责任,其他市级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和监督指导工作机制。细化执法工作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启东市区镇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强化人员配备和执法管理,明确重点镇不少于16名、一般镇不少于12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的配备标准;明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要求,有效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借力数字赋能,破解信息孤岛难题。以省综合执法改革暨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出台《启东市“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启东市联席会议制度》,以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为平台,搭建信息系统,推动执法联动。一方面,全面整合“12345”热线、网格管理、数字城管、视频物联感知、人工巡查反馈等数据资源,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基层执法信息情报体系,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指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在线实时执法指挥体系,将镇职能机构、市级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全部接入执法指挥系统,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执法指挥体系,推动执法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