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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2+2+3”强化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
发布日期:2024-04-03 09:03:18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海安市委编办以“2+2+3”工作举措,切实强化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

一、“双向”压实责任,明晰职能定位。一是压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规定16家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检查、业务指导等行政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行业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核查判定为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二是压实综合执法部门协同监管责任。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活动,及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给行业管理部门。

二、“两项”措施保障,强化协作配合。一是加强协调会商。行业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涉嫌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查办案件并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行业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二是是做好应急处置。在管理或执法过程中发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情况紧急等违法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都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制止,最大限度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紧急处置完毕后再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三项”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执法实效。一是健全举报投诉信访机制。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监管执法依据、监管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信访窗口,受理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并进行回复。二是健全违法线索移交制度。案源线索移送以部门名义进行,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经审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应由对方查处的,及时沟通,相关材料原则上在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送。三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对上级部门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互相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