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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多措并举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4-12-05 11:04:0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通州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主动对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职责管理。在现有部门“三定”规定对生态环境领域职责进行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42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职责体系。各镇街也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分工情况,对本地区有关职能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将各部门、各地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机关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持续增强工作力量,明确了“从业人员不少于6名、行政或事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配备标准,有效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基层“三整合”改革中,再次对镇街生态环境办公室的设置形式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其更好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融入“大数据+指挥中心+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借助区镇两级指挥中心,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事项,进行协调联动和统一交办,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完善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同时,依托行政问效模式,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派发指令等协同指挥情况进行全过程考核,生态环境领域的协调联动能力有了极大提升,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