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体制改革和管理

通州区委编办坚持贯穿鲜明基层导向深化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4-06-26 10:03:4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州区委编办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围绕进一步整合设置机构、理顺职责关系、优化配置资源,持续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运行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基层治理“活水源”。

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整合。落实机构改革主体责任,主动对接上级要求,梳理摸清基层实情。按照调整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方案和操作口径,在基层“三整合”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条块关系,整合优化镇(街道)原有机构,将镇(街道)整合为“7办1中心”,允许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特色机构。全面清理规范镇(街道)级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挂牌机构设置,着眼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基层管理体系。

二、坚持权责明晰对等,持续放权赋能。重新制定镇(街道)“三定”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针对区镇两级共同承担、职责交叉的职能和事项,编制完善镇(街道)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编制镇(街道)基本权责清单、配合权责清单,建立健全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赋权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基层“责大权小、权责不清”问题,推动政府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打造职责明确、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释放镇街发展活力。

三、坚持统筹编制资源,夯实基层力量。创新镇(街道)人员编制管理,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的力度。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加强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完善科学系统的内部综合考核制度,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年终综合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