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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委编办“三项举措”着力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2021-03-11 16:26:3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如东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科学发展、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县域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优化机构设置,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置“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增设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中队,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应急服务中心,在县发改委等12家重点行业部门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在县委统战部等7家部门挂牌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科”,在14个镇(街道)挂牌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个省级开发区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化工企业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洋口镇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增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现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全覆盖。

二、充实监管力量,提升服务管理能力。以党政机构改革和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契机,调整核增行政事业编制,用于加强县危化品监管工作,并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充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结合县镇两级“大数据+联动指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足额配备基层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确保各镇(区、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在洋口镇和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等镇区配备不少于10名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同时,进一步完善县镇(区、街道)两级网格安全员队伍建设,按照“一格两员”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实现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

三、创新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开发的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平台,创新县域危化品智慧化全流程监管机制,制定下发《如东县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平台使用管理部门入驻方案》,明确将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4家部门负责危化品监管的分管领导和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县指挥中心;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如东海事处、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等单位负责危化品监管的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机动入驻县指挥中心,实行7*24小时全流程监管运行机制。建立与危化品全流程监管相关的日常工作管理、工单办理、事件处置、保障措施等工作机制,通过监管平台汇聚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企业和车辆、船舶的全量信息,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登录、监测和工作沟通与协调,实现全天候风险分析、实时预警、协调联动,提升县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