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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1654”小组自治模式获省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
发布日期: 2019-03-11 17:13:3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日,省民政厅公布了2017至2018年度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和提名奖名单,如皋市“1654”小组自治新模式获2017至2018年度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

“1654”指“一个核心”不动摇,始终坚持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党组织全程参与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级统一建立“小组长之家”作为交流议事场所;“六员作用”定职责,明确了小组长在自治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群众事务代理员、组民权益监督员、自治活动组织员”等“六大员”作用,让小组长工作有目标、努力有方向;“五项制度”促服务,建立了走访调查制度、下情上报制度、上情下达制度、代办事务制度和志愿服务制度等自我服务制度,以提升小组自治工作的精准性和互助性;“四个机制”激活力,健全了培训机制、帮带机制、例会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四个管理机制,确保小组长队伍充满活力。

为打通基层民主自治“最后一公里”,有效促进“1654”小组自治模式在村组落地,市民政局采取试点先行、完善机制、选配队伍、搭建平台四举措予以推进。一是试点先行。组织在如皋工业园区(如城街道)新民社区率先开展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对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明确小组长承担的职责,初步探索建立起小组自治服务机制。二是完善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小组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在全市农村社区推行村民小组自治夯实了制度基础。三是选配队伍。通过“双推双审”的形式,在全市330个农村社区推选产生8647名小组长,为小组自治夯实了组织基础。四是搭建平台。将村民小组自治列入了全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四统一”标准,推动各城乡村(社区)建立小组自治服务平台,健全小组自治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自治安全保障机制,激发了小组自治服务的内在动力,深化了小组自治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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