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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
发布日期:2023-02-28 10:51:06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加强未成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海门区委编办根据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和优化提质。

一是进一步优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针对海门区集中供养儿童向上级儿童福利中心移交、原儿童福利机构职能弱化的问题,海门区委编办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结合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在不新增机构限额基础上,整合海门区社会福利院(海门区儿童福利院)和海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海门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海门区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保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是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海门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同时,在权责清单中列明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

三是进一步构建多元服务保障体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核定海门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事业编制数,足额选强配齐人员,确保专岗专用,不得采取兼职、借用等形式进行人员配备。在各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工作者队伍,形成区级调度、镇(街道)负责、村(社区)落实的三级未成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事有人干、责有人担”的工作目标,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