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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三大举措”助力生产经营类改革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 2020-07-07 10:16:0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去年以来,海门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改革增效、平稳推进为总原则,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分类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一是因地施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针对涉改9家单位的不同情况,经过多次调研、磋商,对不同单位因地施策,实行不同的改革方式。对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单位进行撤销;对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发展潜力、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单位,有关职能优化整合后划归属地管理。根据单位改革方向,结合人员原有工作状态,区别情况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采取自愿选择、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人心稳定,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用好资源,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改革过程中,有关单位的经营职能划入相关国有企业,承接相关职能的国有企业,保留相应土地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其余土地划转给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用,最大程度发挥好国有资产的利用价值。

三是从严监督,确保改革精准到位。通过召开全市改革推进会,对各单位进行改革动员并部署有关工作,强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从严管理机构编制,锁定现有人员;严格按照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人员安置、社保衔接等工作;严格审核国有资产变更、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市事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改革推进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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