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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三标工作法”持续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活力
发布日期:2024-05-07 08:58:46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通州区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能定位,坚持基层导向,全力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持续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活力。

一是规范化对标,保障编制需求。根据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在编制总量范围内统筹合理配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缓解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15名人员编制的标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量,总体达到省定编制总量。

二是倾斜式提标,加大人才招引。当前,全区事业人员补充坚持“退补平衡、适度压缩”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数为人员补充数量的依据。考虑到医疗系统、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招录困难,在实际操作时,将辞职、解聘等情况纳入医疗卫生人员补充总量,并按上年度实际录取率放大招录总计划,按照向基层倾斜、向临床倾斜的原则,审核主管部门上报的公开招聘计划,较好保障了基层医疗单位用人需求。同时,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招聘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专项选调工作,拿出事业编制专项招聘在村服务满三年的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拓宽人员补充渠道。

三是科学化立标,推动优化整合。面对区划调整后面临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的现状,会同区卫健委,赴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走访,进一步掌握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设置与运行、诊疗工作、人员编制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按照“一个镇街一家基层医疗机构”的思路,综合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职责定位,系统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研究基层医疗机构优化设置方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以“一院一品、全专并重、差异发展、优势互补”为导向,支持鼓励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错位化、特色化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