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如皋市全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1-08-20 17:52:3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如皋市先试先行,加快建立全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公共信用评价支撑分类分级监管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定好“大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如皋实际研究商讨《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如皋市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对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措施、主体权益保护、组织保障等作出规定,为推进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好“大清单”。如皋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上报的监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包括监管部门、监管事项名称、监管形式、检查比例及检查频次、法律依据、监管流程等,形成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下一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将严格对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

三、用好“大数据”。如皋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所归集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数据归集采用实时上报制,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探索将行业协会、公用事业服务公司、信用服务机构作出的市场信用评价和有关行业评价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抓好“大监管”。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定期将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推送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制,减少检查频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优先推荐。对C、D级企业分别实施重点检查、严格检查,提高日常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