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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举措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28 10:55:2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严肃性、权威性,海门区委编办通过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联动协同机制,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变“要我登记”为“我要登记”。通过组织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印发登记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知识竞赛、线上发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广泛宣传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法律意识,在法定代表人、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发生变动时,主动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真正做到“要我登记”为“我要登记”。

依法加强监管,变“被动约束”为“自觉守法”。系统谋划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先后在一般事业单位、全区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信用监管贯穿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全过程,有效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从2022年起,将事业法人的抽查比例由往年总量的3%提高到10%,对教育、卫生、农业、住建等执法类事业单位单独组库进行随机抽取,并确保涉及民生领域以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业单位不低于被抽查总数的6成,从今年起,还将探索一季度一抽查的“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模式,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建立联动机制,变“孤军作战”为“协同合作”。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是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有着更直接的约束力。注重加强与举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协同作用,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委托举办单位首先审核把关,并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联手督促检查等办法,取得更大成效。加强内部联动机制,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执法工作,将事业单位监管与机构编制督导、跟踪问效等工作有机结合,助力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公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