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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委编办“三注重”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10 09:21:4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法定化的要求,启东市委编办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通过明确规章制度、核编标准和用编计划,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注重程序规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南通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能下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订启东市关于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相关方式,全面规范机构编制报送范围、报送主体、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同时针对各部门人事频繁调动,新任人事业务不熟悉的问题,重新修订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并在QQ群、微信群定期发送。

二是注重管理规范,明确编制核定标准。创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核定标准,结合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情况,近年来多次以班师比和师生比相结合的方式重新核定各校教职工编制。在重新制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定”规定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以床位数或常住人口数为基准,测算各医院人员需求数,据此核定两大医疗集团人员总量。通过编制核定的科学性,促进编制资源动态调整、按需流动,优化了教育卫生系统编制配置。

三是注重用编规范,严格控制编制需求。增强用编计划管理,在单位用编时充分考虑拟公开招考、高层次人才拟落编等情况,坚决防止超编现象发生;在教育卫生等领域按年度或两年度核定一次用编计划,既给部门充分自主权,又实现了用编总量控制管理。同时针对各单位因职能调整、增加而不断提出的申请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等需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研究评估效用,事前充分了解诉求依据、上级要求、周边情况,事后对新增机构编制需求、编制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并作为今后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通过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既把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上级明确的总量范围内,又促进部门用足用好现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