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启东市委编办“三结合”全方位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
发布日期:2024-03-25 09:16:1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推动事业单位更好履行公益职能,促进本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启东市委编办不断优化监管模式,构建全方位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体系,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效能。

一是日常监管与年报审查相结合。把好登记“入口关”,事业单位对拟任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总责”,建立举办单位和监管部门双重把关机制,提醒并指导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机关严格受理、审查、核准、复核流程,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合法和准确。加大对年度报告规范审查的力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事业单位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纳入日常监管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进一步发挥法人年度报告的监督作用。

二是线上监管与线下抽查相结合。定期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对不一致信息进行甄别、核实,建立问题监测台账,及时督促部门整改,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依托省登记系统规范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两库一单”,每年度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至少2批次实地抽查,听取事业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汇报,查阅登记管理档案,分析研判事业单位运行和法定代表人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抽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联合监管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在编办内部,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管理的密切配合,定期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信息互通共享,为“联合管”提供数据支撑;部门之间,以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为保障,强化与纪委监委、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涉及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互助、结果反馈等联动工作机制。对接机构编制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体系,将事业单位监管事项纳入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依据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以评估促发展,推动事业单位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