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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委编办以结果运用为抓手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效能
发布日期:2024-06-24 15:14:26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崇川区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方式,持续深化运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营造“知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事业单位诚信格局。

一、建立分类评价“四套标准”。对照国家《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和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以公益履职为重点,分类制定一般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医疗卫生和执法类事业单位四套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通过分类提高重点事业单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结合行业和领域特点,采用走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征集设置共性、个性两类指标,涵盖6个一级指标和21-22个二级指标。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统一分为六个等级,改变了原先A级最优的四级模式,形成“优中比优”的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在基础教育领域科学划分等级,控制AAA级比例,避免等级固化或“大锅饭”现象。

二、畅通信用承诺“多方通道”。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机构编制、法院、公安等监管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办公室,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结果反馈机制,将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反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联席办公室成员单位,听取意见建议,开展举一反三式排查,强化诚实守信的约束力。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事业单位开展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对事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赋分,等级高的加分,等级低的减分,按照“一单位一档”的方式完善和调整事业单位诚信档案,在联席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共享。

三、释放激励惩戒“双向效应”。进一步将事业单位信用监管的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广泛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营造“知信用”的宣传氛围。以现有的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预算、绩效工资、干部任用、评先树优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优先动议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等方式丰富“守信用”的激励手段。按照评价等级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事业单位进行失信惩戒。如对于被评为B级的,采取信用提醒、信用约谈、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进行失信提醒。对照失信“黑名单”,划定失信事业单位整改“路线图”,及时督促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消除不利影响,完成等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