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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委编办推行“互联网+”监管 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模式
发布日期: 2021-06-08 09:24:4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启东市委编办依托互联网,推行网上审批监管、年报监管、社会监管、信用监管等措施,全面提升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一是“互联网+”审批监管。在事业单位法人审批业务办理中,依托机构编制网站、政务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告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办理依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依托QQ群、微信群等网上业务交流平台,时时解答事业单位办理审批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依托国家登记局系统,受理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事项,经确认内容填写规范、材料上传完整后,予以审查、核准,并在系统和交流平台中告知事业单位携带纸质材料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是“互联网+”年报监管。每年年初,制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并附上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及网上报送操作步骤,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发送到举办单位及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南通市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平台中填写年度报告书、上传附件后,提交编办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编办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网络监测,对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依法给予书面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互联网+”社会监管。事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形成的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政府网站、事业单位网站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收取费用、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问题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办理其机构编制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罚。

四是“互联网+”信用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异常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监管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未按规定开展业务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履职承诺不到位等失信行为的,网上向信用办推送失信记录,纳入“诚信启东”信用监管体系,并通过政府信用网站、机构编制网、南通市事业单位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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