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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四个明确”推进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试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21-09-08 09:50:2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推动公立医院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努力构建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新型监管模式,近日,通州区委编办明确四项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试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根据南通市《关于印发<南通县(市、区)级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办发〔2021〕1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通州区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评价范围、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确保通州区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稳妥、有序、高效地开展。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为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通州区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联席办公制度,充分发挥联席办成员单位作用,畅通信息渠道,规范评价程序,加大信息归集。明确编办负责组织协调、平台建设和基础登记信用等事项;卫健委负责社会评价信用、运行管理信用中与医疗业务相关的事项,监督单位信用承诺制定;信用办负责进行信用信息发布和推动公立医院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等事项。其他部门负责记录、归集和推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和失信信息,并依据公立医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其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

三是明确评价指标,细化评分标准。评价内容围绕“守法、依规、履约、践诺”设置,在事业单位功能定位、管理方式、职责履行等普遍性特征基础上,将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登记信用、遵纪守法信用、社会评价信用和运行管理信用等四部分内容,二级指标在一级指标基础上进行细化,并给出具体的评分标准,采取年度评价得分法和直接判定法进行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打分。

四是明确奖惩机制,加强结果运用。严格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明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立医院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主管部门绩效考核、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有效结合。严格执行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推动公立医院信用评价结果在机构编制、人才引进、经费预算等工作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