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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力齐发”推动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28 17:24:2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全链条闭合监管中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过程中,因资产处置难、无负责人、思想淡漠等因素引起的注销拖延情况仍时有发生。海门区委编办坚持多点发力,破解此项难题,着力推进注销登记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一是上下同步,下好注销登记“先手棋”。瞄准关键环节,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数据赋能,摸清底数。依托“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南通市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云平台”,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为切入点,全面梳理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形成总表;以整合、分立、撤销等信息为关键点,细致筛选需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建立应注销单位台账,通过数据整理汇总摸清底数,查清现状,切实发挥数据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参谋作用。科室联动,主动借力。在事业单位整合或撤销退出机构编制序列时,由事业科通过文件在文末进行提醒,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在接到文件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注销登记程序。督查科通过跟踪问效等形式,在单位自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发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不及时等情形,当面指出进行提醒,之后形成整改意见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限期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点面结合,打好重点督办“主攻仗”。突出问题导向,优化工作方式,坚持跟踪问效。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建立应注销未注销登记管理台账,持续跟进办理进度,实时更新台账数据,加强注销登记规范管理。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与需注销单位进行一对一对接,实行“全网办理”“一次性告知制度”;主动了解事业单位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协助事业单位解决相关疑难问题,强化业务流程指导,督促事业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注销登记。跟踪指导,精准发力。坚持注销登记工作跟踪推进,对多次催办仍未开展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发注销催办函,告知事业单位有关注销登记的时限规定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注销登记程序将产生的后果,督促事业单位按期完成注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针对已撤销满一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并将异常信息在编办网站进行公示,提高该项工作的公开性、严肃性。

三是内外联动,答好长效监督“必答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着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建立定期排查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用等级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清查工作,对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督促及时办理。针对相关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机构编制部门暂缓受理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并做好记录留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协同配合,用好合力。建立机构编制部门、财政、人社、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事业单位按期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加大机构编制执行核查力度,加强履职日常监管,强化核查结果运用,将核查结果作为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