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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委编办“三个规范”推进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提档升级
发布日期:2021-08-06 16:42:3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推进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更好地提供登记信息查询等服务,如东县委编办从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一、档案建立更规范。严格材料收集标准。制作并下发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材料模版,明确材料制作规范;将容缺办理登记的单位录入备忘簿,安排专人对接事业单位联络员,确保材料收集完整规范。明确档案制作标准。事业单位一户一档,按照证书号对档案盒进行编码,档案盒上标注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名称,对于已注销登记的单位,在档案盒上进行标注;盒内每份案卷整合装订并标记编号;建立卷宗目录,逐项编写案卷编制、办理事项类别、办理时间方便查阅。

二、档案保管更规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档案归档、保管、使用等相关规范。配备专门保管库房。档案存放于专用档案柜,按照编号逐个排列;档案室切实做到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尘,确保档案的安全;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三、档案利用更规范。严格执行查阅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局外人员查阅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有效证件,经信息查询登记后,方可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档案资料,要说明利用的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档案员对归还的档案要当面查清,如因借阅发生密级档案遗失或泄密,有损坏、涂改或丢失,应及时报告,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