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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编办严把“三关”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3-03-13 15:24:2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法人活动能力和资信状况的标识,也是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义务和承担责任能力的体现。为进一步保障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如东县委编办严把“三关”严格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开办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

一是严把“政策入脑关”,确保制度要求认识到位。梳理汇总相关业务知识,按照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等类别,编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图文教程,重点标注开办资金变更等有关内容供服务对象参考。通过微信公众号、QQ群多渠道推送《开办资金管理要义指南》,明确开办资金的构成范围、来源、设置的最低限额以及确认方式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安排登记服务专人在工作群实时指导操作、解答咨询,专人接听事业单位来电咨询,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严把“审核流程关”,确保登记服务严格细致。为坚决杜绝国有资产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被错报、虚报等情况发生,开办资金的确认由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法人双方出具签字、盖章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并附资产负债表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审核。依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报前确需变更或补充开办资金的情形和要求进行了着重强调,并根据事业单位上传的资产负债表,联合县财政局等单位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开办资金与净资产比对数据库,为事业法人开办资金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有效促进了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严把“注销清算关”,确保资产处置规范标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是开办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事业单位注销的不同形式,分别提交相应的资产清算材料。对于无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审核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针对无债权债务等情况,拟申请撤并且有下一家承接权力职责的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简易注销登记方式,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并由承接权力职责的事业单位法人同步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此外,依托江苏登记管理系统实时公开事业单位注销情况,并在编办微信公众号定期公示注销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