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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巧用“三心”着力破解注销登记工作难题
发布日期: 2020-05-26 16:18:08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州区委编办积极行动,扎实开展待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一是指导工作用心,明确注销登记工作要求。为打破“重设立、轻注销”的现象,通州区委编办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法定代表人培训、机构编制业务辅导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性,提高事业单位开展注销登记的法律法规意识,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范围、程序、所需材料、时间安排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用心梳理出业务流程和材料清单,作出详细说明和要求。在工作中明确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责任,要求举办单位牵头抓好资产清算、人员划转等工作;事业单位按照注销登记的流程,落实专门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网上注销申请、提交注销登记书面材料。

二是找准分类核心,破解注销登记工作难点。针对“注销难、难注销”现象背后错综复杂的各类情况,区委编办在充分掌握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确保精准“击破”,着力破解注销难的工作困境。对已明确发文撤销但人员分流未到位的,区委编办充分发挥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一体化工作优势,积极督促主管部门尽快解决人员问题,确保新设立单位及时开展业务,撤销单位顺利注销;对基本资料缺失无法清算的,区委编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探索用资产及债权债务承接证明替代清算报告的简易程序,提高事业单位注销效率;对久拖未办、工作人员不熟悉业务等原因一直未开展清算工作的,区委编办提供“保姆式服务”,联系财政部门,做好清算流程业务辅导,尽快启动清算程序;对因土地权属、人员身份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注销的,区委编办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办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协商等方式,明确土地权属证明、解决退休人员安置、理清单位资产负债,为单位顺利注销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把握监管重心,强化注销登记跟踪问效。建立注销登记管理台账,对于存量的待注销事业单位,实行一对一跟踪制度,及时跟进和记录相关注销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度;建立撤销单位证章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撤销后,原单位公章、事业法人证书应当统一交由举办单位管理,涉及需要对外用章用印的重大事由,应当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建立用章用印登记台账,区委编办不定期开展抽查,注销完成后,证章由区委编办统一收回;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与举办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公众对于已撤销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印章使用及违规开展业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大核查监督和违法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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