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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编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 2018-03-12 10:21:09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工委、党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启东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启东市编办主任签订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肃风正纪责任、选好用好干部责任、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责任、源头治理责任、齐抓共管责任、问责责任等八项责任,为新形势下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提供了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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