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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举措建立机关绩效考核与机构编制管理衔接机制
发布日期:2023-09-30 19:13:58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今年来,海门区委编办从制度保障、评估保障、考核保障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研究机关绩效考核与机构编制管理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研究制定镇(街道)编制动态统筹管理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全域统筹、保障重点、动态周转”的原则,聚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现代化发展服务水平,通过建立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实现乡镇间编制动态统筹管理,既能避免编制资源固化沉淀,促进“存量周转优化”;又能解决区镇(街道)重点板块编制紧缺问题,最大限度发挥编制资源效益,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是加强评估保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围绕“三定”规定、重点工作、主责主业、行业特色等方面合理确定定性指标内容,同时,尽可能将部分评估指标设置为量化指标,将“能、否、全面”等笼统的定性指标设置为具体的量化标准,赋予一定的分值权重或者确定得分、扣分标准。同时,通过听报告、现场看、个别谈、填问卷等方式,开展首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多维度、多层面、多角度的深入剖析,与参评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交流,提出限期整改相关意见,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加强考核保障。在全区精简考核内容基础上,积极争取将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纳入区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加强党的建设”的减分项,明确如有“违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有一例扣0.2分。”既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形成有效指引,又发挥“紧箍咒”作用,使机构编制这根弦紧起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