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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个强化”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发布日期:2023-01-20 09:50:29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海门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不断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障。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全年保证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交流研讨不少于6次。以“领学+促学+自学”的学习模式,规范引领全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建设与“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牢牢结合,常态化开展“5+N”主题党日活动,班子成员讲党课,党员干部研讨交流,用活“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载体,有针对性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上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检视剖析,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个纳入”“四个一同”相关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干部绩效考核等重要环节。制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重点任务,亲自过问重要事项,同时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化到科室,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三是强化阵地安全监管。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员队伍,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做好舆情收集和报送,构建意识形态类社会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全区新闻发布业务集中培训,做好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挑战的准备。同时,持续加大机构编制工作正面宣传力度,强化机构编制政策及业务宣传,规范完善单位对外宣传信息稿件的报送、发布,加强审核把关。2022年以来,除了上级机构编制网站录用信息外,另有3篇信息被省、市级期刊和杂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