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网站首页 >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启东市委编办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4-03-29 10:05:2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启东市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着力构建起涵盖“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链条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效。

一、强化源头管控,实现事前预警提醒。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思想共识。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条例》等政策法规纳入市委党校重点课程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让“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深入人心。紧抓机构编制工作队伍,结合“科长讲堂”、全市机构编制条线干部培训等,面向全办人员、组织人事干部等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和预防教育,加深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机构编制法治底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以《条例》为基本遵循,聚焦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编制使用审核管理的范围、原则、内容、要求,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过程监管,推动事中常态监督。一是开展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将评估单位分为党委、政府、群团、乡镇四种类型,分别选取市委党史办、市金融局、市总工会、启隆镇对职责履行、机构运转、机构编制批复执行等情况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评估。采取部门自评、实地测评、综合评价等评估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细化评估项目及评判标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评估,推动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持续提升。二是落实机构编制年度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面向61家市级部门(单位)、12个乡镇、6个开发园区统一印发重要事项报告通知,压实各单位报告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执行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间节点等规定,促进报告内容法定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机制,全面掌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对跟踪问效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效,保障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到位。

三、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事后重点督查。一是开展部门联动督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整改反馈等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发挥工作合力。二是用好考核“指挥棒”。将各部门履行“三定”职责、机构编制批复执行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等事项纳入全市年度高质量综合考核减分项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