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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四举措”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1-09-16 10:03:1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海门区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内控机制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对编委、编办的议事规则、程序等作了规范调整,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在每年1月底前依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编委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结合机构编制年报工作同步报区委编办,不断推进机构法定化、规范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编制周转调配制度。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程序、经费预算报批和列支渠道等,对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相关职责事项已变化等情况,相应岗位限额安排予以收回,精减编外合同制人员,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使用效益;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管好用活编制资源,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关键处、刀刃上,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是健全机构编制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改变以往仅靠“单兵作战”的模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制定出台了海门区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借调管理办法,对干部调动、借调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规模人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编制资源和干部队伍合理配置、有序流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三责联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推动实现协同高效。

四是完善工作执行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完善机构编制执行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履职日常监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了区委编办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实绩导向,实行“基础分+加减分”制度,为每个科室、个人明确年度工作的基础任务,并进行“周通报”“月汇总”,推动形成良性竞争,改进办机关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