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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三紧扣”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质效
发布日期:2024-03-08 13:09:2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海安市委编办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链条,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保障作用。

一是紧扣“事前预防”,强化源头管控。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等内容融入编办工作日常,利用“三会一课”、机构编制业务讲堂、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会议等方式,促进全体干部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规文件精神,成为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行家里手。注重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将机构编制法规和典型案例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和普法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前期调研、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日常监督检查等对相关区镇部门加强培训指导,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学,青年干部全覆盖,不断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同时进一步健全决策议事、编制使用、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为各项工作科学运行、规范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紧扣“事中监管”,强化统筹联动。以“三定”规定为基础,依托南通市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机构编制人员等信息实时监管,做到维护调整及时、完整、准确。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科室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督查科主抓跟踪督导,相关业务科室主动配合,有效推动实名制管理、职能运行监管、事业单位登记监管与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合,对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申请事项一律作退回处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沟通联系、数据比对等工作,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机制,同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稳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着力构建大督查格局。

三是紧扣“事后问效”,强化结果运用。以评估促监管,制定《海安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选取市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作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部门,通过事前预查、部门自查、实地核查“三查合一”,对部门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深挖细研部门运行实效与体制机制问题短板,发现并督促整改机构编制问题20多个,评估结果作为部门职能优化、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重要依据。此外,用好用活机构编制核查,以“盘家底、摸实情、夯基础”为目标,对核查发现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实时跟踪督导,定期整改销号,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