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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坚持“三个导向”有效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效
发布日期:2024-03-26 09:21:2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海安市委编办以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三个导向”,积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形成监督常态。持续深化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健全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落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审批关口,同时对编委、编办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差异化跟踪问效,形成全程监督的闭环机制。突出数据赋能,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定期对比分析有关数据,了解各部门(单位)履职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监督效能。突出重点领域,以服务保障民生为宗旨,重点围绕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人员编制配备、综合执法人员力量配备等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重点工作任务体制机制保障情况和编制资源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举措,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的督查,并及时建立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增强监督合力。坚持“真评实估、评真估实、评出成效”的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运用到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用编进人计划审批、人员调动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整合编办内部监管力量,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打好监督检查组合拳。同时,健全完善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凡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其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的申请,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源头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