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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多措并举筑牢机构编制监督屏障
发布日期:2024-08-30 17:18:34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海门区委编办多点发力,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筑牢机构编制监督屏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将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编制就是法制”观念。持续推动《条例》宣传进党校,积极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海门机构编制网发布机构编制政策宣传信息,并向教体局、卫健委等人数较多的部门定期推送最新的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扩大宣传覆盖率。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海门区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等文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人员入编手续,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行在编人员减员出编月报制度,动态掌握各单位人员进、出编数据,确保实有人员数据及时准确,以高质量的实名制管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强化协同督查。结合部门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三责联审”等,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和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监督效力。加强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综合“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运行”等开展相关工作,在机构设置、核定编制、职责履行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各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切实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