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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坚持”扎实做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后续工作
发布日期:2024-03-06 15:08:0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质量和成效,海门区委编办立足本职,以机构编制工作落实为切入点,强化“事后”监管,扎实做好2023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后续工作。

一是坚持固本强基,科学性分析“有力”。对前期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按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公检法司等进行归类,分成两个小组,仔细查阅各单位重要事项报告,重点关注有重要机构事项变动的单位,梳理出涉及机构调整、重要职能变化、编制调整等内容。由行政科和事业科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机构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及时与漏报单位沟通联系,问明原因。督查科依托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资源配置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二次把关。通过初级查阅、科室协作、系统检验等手段收集有效信息,科学分析各单位8项主要内容相关执行情况,形成“两单一表”,为下一步实地上门调研、核查做好准备。

二是坚持全面落实,针对性调研“有度”。根据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深入研究全区当前编制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成立由办领导牵头,行政科、事业科和督查科为主要成员的专项核查小组,选取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旅局等重点变动单位,通过听报告、提问题、谈方法等方式,对机构编制资源分布、管理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举措,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有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是坚持抓常抓长,常态化监管“有效”。根据此次调研情况,立足常态化检查,建立机构编制重要事项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督检查+”新模式。通过部门自查与评估调研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开展定期专项核查,做到“多维考察、唯实求尽”。核查结果作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不断提高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执行力度。利用日常监测所获取的信息,进一步健全问题信息档案,根据问题的类别、性质、程度等,实行“红、橙、黄”三色分级预警机制。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向各单位发送不同的机构编制预警通知函,并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严肃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