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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项举措着力推进“法治编办”建设
发布日期:2024-03-12 11:14:5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门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坚持以党管机构编制为原则,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遵循,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南通市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积极研究本地配套政策,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镇(街道)编制动态统筹管理办法。将《条例》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课程等,积极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等方面内容,确保机构编制各项部署要求、法规制度落地落实落细。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法治内容。按照《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用编审批程序,做好年度招录计划、常规调动、公开选调等用编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新一轮清理规范,采取核减限额、规范岗位名称、人员招录分类施策等,提升管理工作质效。编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制作“一图读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方位宣传介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扩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覆盖面,稳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动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三是做实监督检查,强化法治约束。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构编制年报统计以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全面掌握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确保重点改革任务落地、重要审批事项执行到位。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机关考核综合评价内容,通过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机构编制重要事项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日常预警机制,并实行分级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