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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项实招提升督查质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6-14 10:54:09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海门区委编办把牢机构编制工作政治属性,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发挥机构编制督查“利剑”作用,通过树牢理念、抓住关键、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质效,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树牢理念聚合力。秉持“围绕一个工作大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开展督查,重点督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长江大保护、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等工作落实。对督查事项进行“项目化”管理,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质效。协同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督促各部门规范、高效履职。

二是抓住关键提效力。抓牢“关键人”。强化事前预防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印发机构编制政策“宣传册”,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抓准“关键事”。聚焦重点领域改革、全年重点工作等,建立台账、分类督办。夯实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对职能调整、人员划转等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部门履职尽责、依法办事。抓细“关键点”。严格事后执纪监督,持续督导《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机构编制问题预警通知单》,有效发挥纪律监督震慑作用。

三是夯实基础强实力。强化全流程管理基础。严格落实“编制使用在前、人员使用在后”的原则,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调任、选调、政策性安置等用编申请制度,坚持空编原则,优化审核流程,强化机构编制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综合协调约束机制。强化部门履职评估工作。选优评估对象,高质量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将文广旅局、总工会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优化整合,着力提升单位公益属性。筑牢法治化建设基础。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海门区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海门区区镇(街道)编制动态统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权限,持续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