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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坚持”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发布日期:2024-06-17 17:46:2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今年以来,海门区委编办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紧紧围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发挥机构编制职能优势,为全区法治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坚持深入“学”,树牢机构编制工作法治思维。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周学习例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纳入办机关干部业务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丰富学法普法载体,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理论知识储备。同时,聚焦机构编制主责主业,对相关法规政策深钻细研,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提升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坚持深化“干”,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落实落细。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梳理编制区级部门和镇(街道)权力清单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形成权限明晰、责任明确、履职规范的全方位职责运行体系。更新完善《南通市海门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区镇(街道)职责边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区级部门职责事项下放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等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深度“管”,加强机构编制工作规范管理。将业务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利用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契机,积极向各部门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内容,提升广大干部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增强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同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持续用好镇(街道)编制“周转池”,统筹使用各类机构编制资源,提升编制资源综合使用效益,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做好沟通交流,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工作运转流程规范,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