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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项机制”全面构建机构编制全链条监督体系
发布日期:2024-03-19 16:30:3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质效,海门区委编办立足本职、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切实保障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构建“预防教育”机制,确保督查意识“入脑入心”。依托“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深化年”活动,通过周学习例会、月度办公会,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进行业务研磨,不断提升相关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利用日常业务办理、专项检查、机构改革等契机,向各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业务知识宣传手册,在各业务工作群共享机构编制最新政策法规文件,同时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扩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面上“知晓率”。

二是构建“制度约束”机制,确保督查过程“走深走实”。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是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程序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设置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进程。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明确主要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等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三是构建“监督问效”机制,确保督查结果“见行见效”。健全内外协同联动机制,科室之间对于涉及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事项及时互通,便于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畅通信息渠道,杜绝擅自超编进人等情况。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不同级别的机构编制预警通知函,并采取冻结、暂停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等措施,要求涉及单位对相关问题事项尽快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