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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委编办三项举措扎实推进“法治编办”建设
发布日期:2023-02-21 09:44:17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门区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管机构编制为原则,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遵循,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在机构编制学习中贯彻法治意识。集中组织学习上级出台的《南通市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南通市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精神,研究本地区配套政策。积极开展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及监管问责等。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课程等,让“关键少数”扛牢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落实法治内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做好人员常规调动、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等编制使用审核工作,规范用编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超编进人现象。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推行在编人员减员出编月报制度,动态维护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严格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限额总量控制,推行人员变化备案月报制,在各县市区中率先完成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全部录入“一体化”系统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流程,依托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办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

三是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营造法治氛围。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区机构编制专项核查和机构编制年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区级机关综合考核评价内容,通过领导干部“三责联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和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作为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扣分依据,切实维护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