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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委编办强化“三项措施”优化机构编制评估指标
发布日期:2024-03-25 11:33:11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崇川区委编办坚持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落实情况贯穿评估工作始终,在对评估指标和有关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方面强化“三项措施”,不断创新优化指标设置,提升评估质效,切实增强区级部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新增评估内容,突出综合性。聚焦部门主责主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在原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指标基础上,将部门权责清单评估,区属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部分指标事项融入评估指标体系。从权力运行、履责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等不同角度入手全面摸清“三定”规定细化落实和职责任务到岗到人情况,发现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履职运行存在的障碍问题。

二是优化评估指标,突出科学性。在原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估总体框架,精简部分不必要的指标,调整部分指标“根目录”。如在评估“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效益”方面,精简了“编制资源统筹和内部挖潜效果”指标,将部门内部及机构编制部门对于挖潜举措的认可两项指标移除,改为通过对部门职能科室的编制配备调整情况来反映。又如,将一级指标“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效益”的“协作配合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相关”两个指标调整至一级指标“履职尽责情况”中,将部门间相关职责的处理和领导交办、信访等情况处理并入“职能评估”,进一步“合并同类项”,统筹关键指标评价。

三是细化评估要点,突出操作性。坚持构建可量化、易获取、好比较的指标体系,结合指标,进一步在评估要点中细化评估内容。如在“党组(党委)履行机构编制主体责任情况”指标中明确将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学习情况纳入评估项目,并对学习的频次做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的具体要求。这一评估要求与《崇川区机构编制问题“三色”分级预警暂行办法》中预警事项相对应,体现评估与预防预警的紧密关联。又如,对于按规定履职的要求,将“承担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边界的牵头或责任部门作用发挥情况”细化为“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边界的牵头部门是否发挥抓总作用;作为责任部门是否协作配合并对部门(单位)以及编办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提升质效评估精准度、可行度、权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