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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委编办强化编外用工限额管理
发布日期:2023-03-14 10:49:26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近年来,崇川区委编办在摸清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对各部门(单位)编外用工限额管理,从严控制全区编外用工数量,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

一是明确范围、规范管理。出台《崇川区社区工作者、编外辅助人员和基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编外辅助人员配备在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或服务外包等方式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部门(单位)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辅助限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相关人员不纳入人员招录和管理范围。

二是从严核定、总量控制。依据标准核定编外限额,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执法辅助人员限额,法院、检察院分别按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要求,按员额法官1:1.5和检察官2:1核定聘用制书记员限额。没有明确标准的事项,部门(单位)申请增加编外用工限额需对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说明。区委编办对限额申请进行严格把关和充分论证,只有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的;重点领域、行业因职责职能或社会服务需求增加而未能核增编制的;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在编人员不能满足的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编外辅助限额。申请部门(单位)存在用工空额的,鼓励其内部挖潜、统筹调配,优先使用用工空额招聘人员,承担相应工作。

三是动态调整、有增有减。强化编外用工限额管理,围绕编外用工岗位、职责、使用效益等,开展编外用工使用调研评估工作,科学动态调整编外用工限额;对部门(单位)已核定的编外用工限额岗位与申请理由不一致、职责已经弱化或者消失、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的工作,严格核减或收回已核限额。对于调研评估中,职能、工作量增加或已核定限额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与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分析,确实内部难以统筹调配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核定或核增该单位编外辅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