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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四个强化”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能力★
发布日期: 2021-06-08 16:21:46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今年以来,海安市委编办通过建章立制、培优考核、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等,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能力。

一、建章立制,强化规矩意识。海安市委编办牢牢把握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机关、政治机关的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执行党管机构编制这一重大政治原则。遵照“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修订完善《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海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权限程序等。在公开招录、遴选、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人才引进、核拨人员经费等工作中,以机构编制为龙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研究出台《海安市委编办2021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树立全办人员正确的政绩观和效能观,进一步提升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为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海安机构编制工作的经验成效,制定下发《海安市委编办创新创优成果转化评价办法》。

二、培优考核,强化队伍建设。海安市委编办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教学结合、优化提升、实践锻炼、激励严管等“组合拳”,有效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年初制定“海安编办大学堂”教育培训计划,并利用每周一上午正常开展“每周一课”集中培训学习交流。针对近年新进年轻同志较多的情况,建立“机构编制业务我来讲”机制。同时,推行教传帮带的“师徒结对”机制,有效提升年轻同志综合能力。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赴苏州、无锡等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实行定期轮岗和“AB岗”补位制度,将工作人员分散安排在不同科室、不同岗位承担一定的工作,不断积累经验,争做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客观公正的工作业绩评价和争先创优、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年初签订“责任状”,每周、每月狠抓“推进表”,季末亮晒“成绩单”,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兑现、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管理,强化工作质效制定编办办事指南,涵盖《进人控编管理工作流程图》《职数使用管理工作流程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图》和《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使用流程图》等,明确办事流程各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整合环节,全力实现“一次办好”目标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相关规定,严格各类进人计划管理和编制前置审核,严把财政供养人员入口关,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强化源头管控,把好进人“总阀门”,严守总量底线。每月对机构编制台账、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调整,客观、准确分析各层级编制构成是否合理,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切实提高编制的使用率。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以一体化管理平台、选人用人专项检查、“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平台等为抓手,会同组织、人社、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督体系,加强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动态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有效规范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纪律情况。

四、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保障。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坚持将机构改革作为重点,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持续深化改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开展基层“三整合”改革“回头看”,着眼于区镇一体化平台的使用效能和实战效果的提高,深挖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日常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剖析原因,围绕综合执法、便民服务、指挥调度等方面,制定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整合”改革成果。及时组建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编委关于转发《江苏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习调研基础上,围绕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精心谋划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既贯彻上级改革部署,又符合实际,为促进海安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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