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市委编办强化部门职能管理,着力推动部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促进部门职能、机构、人员有机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落实目标管理,审核把关职责边界。一是严格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在“三定”制定过程中做好审核、把关,列明部门职责。二是厘清重点领域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对照各部门“三定”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关系,明晰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完善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职能监管体系全覆盖。三是理顺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间的职责边界,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同步对有职能划转和行政职能回归的部门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协同运行情况展开跟踪问效,进一步理顺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提升部门单位工作成效。四是明确市级机关及乡镇政府间权责关系,结合推动赋权乡镇事项承接工作,协调乡镇及部门梳理明确赋权事项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以清单制定及制度建设规范市级部门与乡镇间权责关系,确保部门及乡镇行使行政权力更加科学顺畅。
规范运行管理,全程监管部门履职。一是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工作,对党政群机构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各部门将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能够根据“三定”规定履职尽责,规范运行,实现机构、职能、人员有机融合。二是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的调研评估,结合机构运行确定调研内容,持续跟进部门及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落实及职能发挥情况,及时发现机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调研促进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三是开展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联合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人员信息、领导职数的核对自查,为部门更好的履职提供基础保障,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合法合理、规范有序。
实施动态管理,优化调整机构职能。一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有关部门的机构职责进行修订完善,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发挥“三定”规定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按南通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情况,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和制定工作,进一步理顺上下级职责关系和优化职能体系,实现上下对应,便于工作衔接。三是对部门提出的机构职责动议事项,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梳理分析部门沿革历史、现实状况、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开展与上级和周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的交流对接,及时了解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以及周边的动态情况,充分论证动议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发挥机构资源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