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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三个注重”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2-07-29 11:39:45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市委编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机构编制工作要求,通过“三个注重”,积极创新思路办法,规范监管程序,努力提升机构编制质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

一是注重做细做精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省《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对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汇总,权力类型、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设定依据等根据省“四级四同”清单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海安市经济发达镇、一般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程,确保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对于部门提出的变更权责清单事项申请,第一时间受理,会同司法局进行集中审核,确保权责清单能够紧跟职权调整情况快速变化,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是注重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保障惠及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深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完善优化基层管理体制,巩固提升“三整合”改革成果;创新优化开发园区管理体制,规范开发园区行政权力运行;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职能弱化机构的精简力度,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基层一线和民生领域的迫切需求,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盼上。深入贯彻教育强市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深入推进“平战结合、医防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公共卫生和疾控体制机制。

三是注重强化制度化建设,推动监管常态化

将制度建设作为建立常态化机制的保障手段,构筑制度“防火墙”。对标《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修订完善了《海安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海安市机构编制报告暂行办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紧箍咒”。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核查各部门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切实把监督检查作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督促部门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清零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提高督查检查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