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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委编办综合施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
发布日期:2023-03-13 16:58:42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通州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公共建设和民生保障,通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章制度、限额核定、评估问效等方面措施,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规章制度,注重程序规范

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该办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印发《通州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对购买服务岗位原则要求、对象范围、办理程序、人员管理、经费核拨、工作机制等予以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招聘、使用、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有力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保障。

二、加强岗位管理,审慎核定限额

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承接主体以及购买内容等要求,以部门“三定”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从严从紧核定购买服务岗位及限额,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一律不予纳入购买服务岗位,防止服务泛化。对部门(单位)提出的年度购买服务岗位计划以及岗位限额调整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前置把关作用,会同区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调研评估,分析研判职能任务与需求匹配情况,严控能通过现有人员编制承担的限额增加申请,防止一边养人办事,一边购买服务现象发生。

三、突出评估问效,强化结果运用

将各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及人员情况统一纳入南通市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购买服务岗位日常监督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情况统计分析,了解掌握各部门(单位)购买服务岗位类别、用工形式以及人员具体从事工种、内容等,对购买服务岗位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购买服务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细化岗位分类及职责,积极引导部门(单位)采用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办事效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