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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个突出”做好镇街“三定”制定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5-17 09:54:4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推动镇(街道)机构改革是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激发基层内生动力的迫切需要。海门市委编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牵住“牛鼻子”,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把强化党的领导贯穿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全过程,聚焦核心职责,加强基层党建,强优化完善镇(街道)机构职能设置。在镇(街道)党群工作局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组织员,增强党务工作力量。将人才服务工作职能划入党群工作局,优化党建+人才服务工作机制。

二是细耕“责任田”,突出优化协同高效。遵循“一对多、多对一”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职能机构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职能机构负责,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对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管理等职责分类、归口确定,将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职能整合,设立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挂牌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原先的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6家事业单位整合为1家综合服务中心,不实体运行,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

三是把好“方向盘”,突出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执行市级、镇级行政编制分层级管理制度,确保总额不突破,实行市级、镇级事业编制统一管理。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做好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定前全面摸底、定中精析研琢,严格界定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职责清晰、无遗漏,科学设置8~9个职能机构,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改革后,我市镇(街道)中层职数精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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