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启东市坚持“控”总量、“严”审批、“强”管理、“重”督查,探索规范编外人员审批、管理、监督等机制,研究出台编外人员“1+5+8+N”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编外用工“审、进、管、出”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一是强化领导、系统推进。启东市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强编外人员统一管理和审批,为推动相关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由市委编委会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日常管理,明确各用人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纪检、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编外人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加强源头管控。依托“四会”制度,落实分级分类准入审批。一般编外事项由编办室务会讨论,3名以上编外使用计划由编委会研究,多部门多领域的编外人员使用由专项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全市层面涉及执法管理、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编外用工需求提请政府常务会讨论,最终均由编委会“一支笔”审批管理。健全管理办法。制定《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称《暂行办法》),对编外聘用主体、岗位类别、审批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强化总量控制,一般按照机关单位编制总数10%的标准明确编外计划上限。
二是持续优化、全面规范。以《暂行办法》为纲领,启东市委编办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为全流程加强编外人员使用管理提供规范指引。制定“5项细则”。坚持“分类规范、分级管理、分步实施”,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街道)相继出台《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编外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控编外人员使用计划》《规范区镇编外人员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等5个编外人员管理操作细则,明确指标核准、联合监管等举措,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健全“8项机制”。纪检、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审批联动、考核联评、信息共享、年度审核、明查暗访、责任追究及编外用工年报等8项制度,在“审、进、管、出”各环节,实现多部门、常态化、全流程监管。坚持每半年研判用工质效,每年汇总用工执行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用工计划,确保编外人员管理数据可用、情况可控、问题可纠、过程可追溯。
三是多点发力、综合施策。执法辅助、审批服务辅助等人员在编外人员中占比较高,且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在“1+5+8”基础上,分领域出台“N”项制度规范。针对执法辅助岗位,出台《启东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执法辅助人员允许开展的13类和严禁从事的7类工作,厘清执法辅助人员工作内容与职责边界。围绕警务辅助、城管辅助等岗位制定出台《启东市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外勤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使用规范。针对审批服务辅助岗位,以启东获批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制定出台《启东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全科受理服务规范(试行)》,建立审批辅助人员“差异化”绩效管理制度、“考级制”加薪激励机制等,全面提升市镇两级审批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