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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委编办“三个坚持”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24-04-19 10:44:4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市委编办严格机构职责审批、优化人员编制调配、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推动机构编制科学规范从严管理,高效调配到位。

一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严格机构职责审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强化归口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编委会集体决策制度,凡动议、审议决定部门机构编制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决定或报请上级编制部门审批,坚决把市管科级、县管股级编制管理权限规定落实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编制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件事项。

二是坚持“瘦身健体”,高效调配人员编制。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明确基层主责主业,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激发基层活力,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科学规范设置机构,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推动事业单位职能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坚持抓好源头管理,积极与组织、人社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坚持“一变动、一调整”的数据更新机制,及时办理入减编手续,明确记录单位年度内人员录用、调入(出)、退休、辞职等具体信息,持续完善机构编制电子台账,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三是坚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规矩。积极开展改革事项监督,把落实“三定”规定作为监督重点,采取实地督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事业单位登记年审、机构编制评估等手段,督促推动各单位职责划转、规范挂牌和登记管理,保证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有效落地,不断巩固扩大改革成效,高效履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