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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推行编外用工管理“五定”工作法
发布日期:2023-02-28 14:04:4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持续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崇川区委编办积极探索推行编外用工“五定”工作法,通过立章建制抓规范,精细管理促提升,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

一是定制度规范。着眼于区划变更实际,2021年以来,崇川区出台《崇川区社区工作者、编外辅助人员和基层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辅助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编外人员统一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区委编办负责编外辅助人员用工限额数和使用计划数审核;区人社局负责编外辅助人员招录、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的规范签定和实名制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经核定的编外辅助人员岗位经费保障等。

二是定工作岗位。明确编外辅助人员适用于因工作需要,配备在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方式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如保安、门卫、传达、保洁、绿化管理、食堂、会议服务、水电维修、物业维护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部门(单位)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原则上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相关人员不纳入编外辅助人员使用范围。严格区分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岗位职责,严禁混岗使用,编外人员不得从事需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以及涉密等岗位工作。

三是定限额标准。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限额按照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和工作量,确定编外用工限额上限,结合部门实有编外人数,合理确定用工限额。街道编外用工限额采取综合赋分法科学核定,选择常住人口数、社区总数、人口密度、企业数等指标分别赋分,根据赋值得分,测算用工需求,合理确定各街道用工总量理论参考数。综合考虑各街道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和街道社工限额数,按照“从严从紧、分批核定”的原则,分批核定街道编外用工限额,确保街道用工总量匹配发展需求。

四是定补员流程。明确只有满足“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要求”“重点领域、行业因职责职能或社会服务需求增加而未能核增编制”“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且在编人员不能满足的”等条件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使用编外辅助人员,并按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等程序,申请补员计划。区属事业单位补员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街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补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用人单位申请编外补员时,统筹考虑行政、事业实有人员情况,确保用工总量不超限额。

五是定管理责任。在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中增设编外用工管理模块,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编办、人社、财政数据比对制度,加强“审、进、管、出”各环节监督,对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财政不予以经费保障。落实用人单位对编外用工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积极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形成权责明晰、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将编外辅助人员管理情况纳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各部门(单位)每年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编外用工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