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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14-06-17 14:31:59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央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后,部署推进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持续时间长,社会关注高,为结合我市实际,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确保社会人员稳定,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一、社会事业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中央连续下发指导性文件,对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管理、社会事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力争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二)严控事业编制人员总量的要求。2013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9号)。要求通过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地方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同时要妥善处理编外用人问题。

(三)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的要求。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中央的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今后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的改革方向,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管理要求,以及社会事业“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

二、我市改革的具体举措

我市事业单位改革起步较早,早在2000年-2004年,开展过一轮力度较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全部改制转企,事企不分问题基本解决,事业单位结构显著优化。国家新一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启动后,我市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2011年-2012年,全市共撤并整合设置分散、职能重叠、功能萎缩事业单位258家,收回、冻结事业编制1001名,为深化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

(二)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2012年-2013年,我市根据上级要求,重新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根据承担职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类)三大类别,明确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目前分类基础工作基本完成。

(三)谋划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认真拟定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公益类事业单位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改革面临的困难矛盾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既是中央、省的部署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社会事业,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突出问题: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衔接问题。新一轮改革在事业单位定性、事业机构转型、在职人员分流等方面,政策与以往有较大不同,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前期改革单位和人员的波动。同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影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二)社会公益服务的供求矛盾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模扩大,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在增加。由于我市一直以来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控较严,目前我市事业编制总量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处于中游水平。在社会组织发育有待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我市既要严控事业单位规模的扩大,又要不断提升公益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短期内将面临一定压力。

(三)公益服务机构的配套管理问题。当前,除了事业单位与民营机构间存在工作人员待遇、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差距外,事业单位间还存在人员管理方式(如人员是否参公)、经费管理方式(如财政拨款与自收自支)等差异问题,不同公益服务领域民营机构的扶持政策也缺乏区别和细化。管理的不完全配套,制约了公益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四、推进改革的路径建议

根据中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要求,建议我市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转变管理理念,科学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关键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1.推进职能转变。政府要打破过去包揽一切社会事业的做法,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从“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相关公益事业领域,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

2.强化政府责任。我市要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如教育、卫生、养老等,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要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推进资源共享。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3.规范社会行为。政府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一批了之,批了不管”。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制定,明确不同购买内容的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审核评估”的规范化操作流程。要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目前,事业单位仍然是公益服务的提供主体。在上级严控各级现有事业机构编制规模的前提下,我市应切实优化事业单位结构,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优化资源配置。要以改革为契机,对设置分散、职能交叉、功能萎缩、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进行归并整合。对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服务,今后严控委托事业单位承担。对现有承担民生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生态建设、城市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提升其服务能力,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调优结构的方式增强其编制人员力量,促进我市事业机构编制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2.推进统一管理。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成为事业单位的绝对主体。要尽快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政支持等制度,统一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管理,减少由于政策因素导致的同类事业单位间存在的经费来源、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不合理差异。对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理顺经费管理形式,避免事业单位“逐利”发展,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创新治理模式。要大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真正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教育、卫生等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把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稳慎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目前,事业与企业、编内与编外、公办与民办、参公与非参公等不同性质人员在发展空间、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人员管理方式,促进人员良性双向有序流动。

1.改革政策平稳衔接。要妥善制定我市新一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政策,与前期改革政策平稳衔接,确保改制单位人员身份、待遇等平稳过渡。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真正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要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考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实现养老保险缩小差距、逐步并轨。

2.用人机制逐步搞活。要进一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数的用人机制;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健全岗位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完善人员退出机制,畅通人员出口。

3.人才实行统筹管理。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应公平享受政府在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公平参加政府开展的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应向社会组织公平开放。要着力破除阻碍人员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促进不同类型单位、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实现我市人才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培育社会组织,妥善处理严控与发展的关系。严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确保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政治任务。因此,大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承接力量,应成为新形势下我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思路。

1.加强政策扶持。当前,我市由于城市规模扩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原因,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应不足问题较为突出。要通过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加大财政补贴标准等具体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重点进入公共服务薄弱领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主管部门在制定社会事业规划时,就要明确相关领域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的占比。要探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灵活形式,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2.强化规范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行业标准,对其人员配比、硬件设施、服务质量、日常管理等进行细化、量化。对教育、医疗卫生行业技术含量较高的社会组织,可参照公办机构的管理模式,采取星级评定、等级评比的方式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鼓励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行业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促进功能转型。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可促进有条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转型为社会组织。有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改制的方式,实现“国退民进”,转型为民办非企业;有的事业单位可采取企业化管理方式,即保留事业单位法人性质,收回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采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实现转型,既可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也可以有效控减我市事业编制总量。

(五)推进购买服务,公平处理公办与民办的关系。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是创新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要重点完善配套措施,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增人增编”。

1.明确购买项目。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梳理公共事业领域的各项服务项目,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政府承担,今后主要交由事业单位承接;哪些项目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今后采取“公办民办并举”的方式举办;哪些项目可以完全交给市场,今后主要依托社会力量承接。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形成鲜明政策导向,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的活力。对可由社会力量承接的项目,要按照社会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分级管理。对供应总量严重不足、与群众需求有较大缺口的公共服务,列为优先级购买项目,进行重点突破;对已由事业单位承担、基本满足公共需求的项目,列为普通级购买项目,在事业单位退出相关服务领域之前,暂不向社会力量购买。

2.转变管理方式。事业单位通过深化改革、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后,要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不再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如财政、人社等部门可按照“购买服务”的理念,将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来进行管理,不仅仅按照人头拨付经费和发放工资,而是根据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分类进行财政和工资等管理,打破“铁饭碗”和“大锅饭”,鼓励技术含量高、服务质量优的单位和个人多劳多得,促进事业单位实现真正的“去行政化”。

3.创新考核方式。相关部门要兼顾行业特点和我市实际,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思路,将社会事业领域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对承接同类项目的事业单位或民办机构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等级评定、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职能部门要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绩效目标管理,要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通过创新考核方式,切实解决当前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效率不高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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