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编办正式下发《关于南通市市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的答复意见》,同意我市市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认定名单和改革方案。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相关要求,在不突破机构限额、不突破人员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结合新一轮简政放权改革,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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