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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审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 2011-06-27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学校机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公开和规范教师调配,科学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海安教育“质量优、特色新、品位高”的目标提供有效的机构编制保障,按照年度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海安县编办、教育局、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县教育系统2010年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了资格验证和编制审核。
    一、工作情况
   (一)审核对象
    本次审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辅助单位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编外用工,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及借调等其他人员。
   (二)审核方法
    审核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核”、“五公示”的方法和步骤。“一听”:听取各单位的汇报;“二看”:看人员工资表和人员花名册;“三查”:查上岗人员、非在岗人员、离岗退养和离退休人员情况;“四核”:核人员在编情况、编制数、工资卡等情况;“五公示”:公示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花名册、公示离岗退养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公示编制政务公开网址、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三)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编制数7588名,实际在职教职工7903人,其中在岗7862人,不在岗41人(其中:病、产假7人,读研3人,内退29人,离岗创业未回1人,借出1人),编外用工528人。全年共办理教职工出入编手续900多人次(含校际之间流动)。本年度全县实际增加教职工81人(新录用78人、外县调入3人),减少305从(辞职离职22人、调出县22人、调出系统14人、退休242人、死亡5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本次审核,并结合其他县(市)教育系统目前教职员工编制及管理现状来看,中小学校在校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现有教职工虽逐年实行负增长,但超编现象仍然存在。除历史原因及在校生数减少和定编标准由原以班生数定编调整为以学生数定编的客观原因外,在管理上缺乏总体布局、规范管理以及相关的制度,造成了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其主要表现在:
    (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
通过本次审核,发现有些学校校长已变化,但法人代表仍未更换;另外有人员调动,未及时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这些造成编制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
    (二)超编现象仍然存在
    1.客观原因造成超编。前几年由于在校学生急剧减少,根据科学配比的要求,造成了教师超编。
    2.学科分布不合理。从整体上来说,中小学校虽然存在超编现象,但由于学科教师不均衡,部分紧缺学科(如数学、外语、化学等学科)教师缺乏,需要继续补充增加,而富余学科(如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难以合理分流,这对控编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3.内部流动造成超编。部分乡镇学校教师借用到县城学校任教。实际上,这部分教师在原来学校都属于精力充沛、业务水平较高、紧缺学科的中坚力量,由于考虑到进城或待遇等原因,而借用到县城学校任教,原任职学校因原岗位缺额进行教师补充,造成学校超编。
    (三)人员管理不规范
    1.有部分教师因工作需要被抽调或借调到县属各部门、各镇参加相关中心工作。编制部门对于人员抽调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是否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工资如何发放以及其实际工作状况难以掌握。
2.有部分学校教师被主管部门长期借用。这部分教师对于充实主管部门的工作力量,加强相关科室职能起到重要作用,但若长期借用,势必造成借用单位混编混岗,职责不清,缺乏编制使用的严肃性。
   (四)编外用工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教育系统编制外用工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比例较高,加之学校使用的短期工、钟点工,因流动性较大,部分岗位更换人员快,不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少数单位编外用工不能依法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由于使用不当,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用工过多、人员冗杂、无合同管理、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极易发生劳动纠纷。
   (五)“吃空饷”现象禁而不绝
    教育系统仍然存在着极少数在编长期不上班人员、“请长假、常请假”人员、离岗创业期满未返岗人员等“吃空饷”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除部分是个人因素之外,有些也是历史原因、组织原因造成,这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引发分配不公,也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和编制人事纪律,影响了在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吃空饷”暴露出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规章、条例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使基层单位对此问题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听之任之。
    三、相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对编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相关部门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充分利用法人代表培训、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等多种载体和平台,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广角度的宣传,真正使机构编制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创造良好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督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督查职能
    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专项督查与日常动态监管、编办部门督查与多部门联合督查相结合的编制督查手段,严格控制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在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编制督查的职能,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突出督查重点,注重督查方式,鼓励公众勇于举报、敢于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继续推行编制政务公开,增强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控编防胀工作。
   (三)坚持配编标准,科学定岗定员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发展实际状况,综合分析在校学生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教师数及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等指标,充分考虑外出进修、病事假人员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核定全县中小学校人员编制。各学校按照职位分类和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任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科学定编定岗定员,尽量压缩职员、教辅人员,调减工勤人员,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坚持出一进一或出多进少的原则,在保证实际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教育系统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教育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合理控制。
   (四)推进实名制管理,构建制约机制。
    根据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苏编[2006]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快建立实名制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确保“编制到岗、人员到位、工资到人”,实行“编、卡、岗”统一,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构建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教育“五位一体”的综合约束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对病事假严格请假审批手续,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未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歇岗。对于脱岗达到1个月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由教育局核实报编制部门注销编制,报财政部门取消工资卡,报人事部门核销工资关系。
   (五)坚持编制许可原则,规范人员准入制度
教育系统人员调动必须先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后,教育部门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同时人社部门办理工资转移、保险帐户转移,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卡帐转移手续。规范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严格坚持新进人员要有教师资格证书、相关学历、需求专业对口等准入条件。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申报录用进人计划,在编制部门审批下达的编制计划内招录人员,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不得招录新的人员。严格禁止先招聘人员上岗后再申报补办编制手续。严格坚持凡进必考,根据录用计划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严格实行合同聘用和人事代理制度。加大调控力度,优化人员结构。主要是合理调控教职工结构,严格控制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严格调控区域人员结构,对城区学校、条件好的学校的人员编制从紧控制,对乡镇学校和条件差的学校的人员编制要重点保障。适时调控不同学段人员结构,对义务教育学段的教师编制重点保障;对高峰值学段的教师编制设立过渡编制;对生源减少的学校进行并校减员,适时核减人员编制。
   (六)严肃纪律要求,强化审核责任
编制审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指派专人具体审核,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维护编制工作的纪律性和权威性。(海安县编办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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