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调查研究
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1-10-26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海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始于1988年,从先期的手工纸质材料登记年检到2001年2月统一正式进行网上设立登记年检,经过了十多年的摸索实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和解决。为切实维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笔者现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浅谈在登记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以供参考。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过程中,一些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登记与不登记无关紧要,即使登记在年检时也是走走过场,应付了事。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第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牵制使部分事业单位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根本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第二,虽然市场经济目前已经深入到各个阶层,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靠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开展工作的不正常现象,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走向社会化的意识十分淡薄,从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第三,登记管理机关同其他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共同认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使事业单位没有领略到作为法人主体资格的优越性和实效性。
    (二)兼职突出,不利管理
近几年来,我们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发现,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兼职范围广,兼职时间长,兼职人数多,而且这种发展趋势还有继续蔓延扩大之势。一些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员兼任;有的由举办单位领导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个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究其原因,一是事业单位中确无适合任职之人;二是认为由行政和领导兼职,方便领导和管理;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内部成员;必须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简单地说也就是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必须是在岗在编有行为能力的健康之人。这样才能保证法定代表人全面地代表法人的权益。兼任者由于工作多、精力有限,不可能全身心地扑在事业上,这样势必会不能正常履职,影响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变更延迟,影响时效
    按照《条例》、细则等相关规定,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因工作需要发生变更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住址、开办资金等发生变更时,不是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当需要使用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时,才想到要办理变更登记。特别是经批准撤销的事业单位,不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注销、上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公章,极易引发经济纠纷和其他矛盾。同样也影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监管不力,难施处罚
     在日常监管中,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是通过年检对事业单位开展年度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但缺乏对事业单位日常业务活动情况的监管手段。虽然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条例规定的处罚手段有“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方式,但在实际中动真碰硬执行起来难度大,加之怕得罪人的思想作崇,致使平时的监督管理内容和处罚措施成了空头支票。
    (五)缺乏联动,合力不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除此之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事宜不能直接监督,一些主管单位不管所属参检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都加盖公章,给年检的准确性、真实性把握上增加了难度。按理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证”,也是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提高证书的使用效用,形成用证、验证的氛围,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一些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丧失了自身应有的价值,加之部门之间联动不够,未能彰显制约作用发挥,形成年检与否一个样的怪现象。
    (六)把关不严,质量难保
     事业单位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六个步骤,其间要提供许多有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有时受时间仓促、人员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忽视了对这些材料真实性的深入考究和查证,而事业单位的办事人员为了应付而临时依事拼凑,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也待进一步核准。加之我们经办人员对于有些报表、业务方面的材料也不一定看得懂,就会使我们的工作显得很被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片面追求进度,导致登记和管理工作缺乏严密性和探索性,可见年检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七)队伍不稳,不利长远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县镇机构编制干部和专办员队伍中的人员就出现工作变动和断层的问题,新接手的人员由于业务不精,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年检进度和质量。登记管理机关人员配备也需加强,制度建设、考核办法也要跟上,否则势必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的不如看的,未能体现奖勤罚懒,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出现了人在曹营心在汉的问题。
    二、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现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登记管理机关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积极、认真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宣传事业单位登记后享有的民事权利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优势;宣传事业单位登记是明晰举办主体与所属事业单位民事权益,使举办主体脱离为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的重要举措;宣传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以便于查阅档案,就可以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机构变动、法定代表人更换、职能配置、运行状况情况,起到档案资料库的作用;宣传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建立信用制度,以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约束其市场活动,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建章立制,制度管事。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监督管理的条款比较原则和概括,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和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制度,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定和完善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信用制度、财务监督和离任审计制度及办法等监管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有效监管。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通过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机构编制管理审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把管理寓于登记之中,把监督贯穿于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深化登记管理内涵。当前可以开展对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
    (三)坚持改革,明确主体。事业单位确实存在一部分没有完全独立的情况,这也是造成年检不到位的原因之一。因此登记机关一是要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要本着有利于事业单位发展的态度,把附属于机关中的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实行独立核算,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二是对那些条件确实暂不成熟又一下无法分离的,可要求其根据该单位经费收支情况,从机关财务报表中概算统计,单独填报会计报表,逐步创造条件向财务独立过渡。三是对那些条件成熟而主管部门又不愿其分离登记的,可以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政策法规,督促其配合完成工作。四是确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主体地位。要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很强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同时要做好传、帮、带工作,真正扶上马,送一程。让他们尽早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事业单位带头人,努力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建功立业。
    (四)强化联动,形成合力。2000年7月,中央编办等十五个部委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问题联合下发了文件(中编办发[2000]17号),明确规定了《证书》作用。但在有关部门的业务审批中,并未明确要求出示《证书》,致使《证书》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用;《证书》的使用管理涉及到银行、财政、税务、质监等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发挥《证书》真正的作用。只有加强与工商、公安、人社、质监等部门联系与协调,随时向他们通报年检有关情况,并请他们督促自己的下属单位抓好落实,要协调各部门认真落实证书使用制度。同时把事业单位年检登记工作与工资审批、职称评聘、人员调动等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对未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变更相关事项的单位,停止办理工资审批、职称评聘,其提交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不予研究。
    (五)狠抓年检,以检促管。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因此,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每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并作为从源头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举措。要按照上级规定严把质量关,决不放松条件、放弃原则,这也是做好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基本条件,这也是以抓促管的一个良好契机。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
    (1)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强化制约机制。具体是:可将连续三年以上按时年检并合格的单位列为一级事业单位,将连续二年以上按时年检并合格的单位列为二级事业单位。对这二级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一些相应的奖励制度予以鼓励;对虽然参加年检但不合格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方法进行处理。即: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出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其在1-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效果显著、符合年检合格标准的,准予通过年检;整改效果差或拒不整改者,不予通过年检,并报经审批机关同意,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2)坚持按政策办事,做到不走样。对不按时年检的单位可采取重新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的办法加以解决。对不按时年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再为其补办年检手续,该单位如需重新获得法人资格,应按照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年检中对事业单位的一些重要事项应当重点检查。比如:执业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者年检不予通过。有些事业单位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如医疗许可证、计量授权证书等)过了有效期,则应要求其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后再申请法人证书年检,如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无法取得年检通过,则应通知其申请“业务工作范围”变更登记,删去相关业务范围。又比如住所产权不明晰者年检不予通过。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相关内容是否与实际一致,特别是法人代表是否在岗在位等等这些应作为督查的重点。
    (六)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那些经费自筹的、租用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较少的、开办资金与业务活动不太相称的事业单位,以及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二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三是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要敢于动真碰硬,要将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与事业单位的资质评定、考核等次等考评内容挂钩;与相关人员、尤其是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晋升、政治荣誉和经济待遇挂钩。对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管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按《条例》、细则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予以必要的惩处和限期速改。
    (七)收整归档,充分利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方便查找。及时将年检资料收齐整好,按要求、标准装订,送资料室存放。充分发挥查询作用,按制度执行,做到以制度管事。事业单位档案整理利用工作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我们一是注重档案的完整性;二是注重档案的实用性和美观性;三是注重档案整理的及时性;四是电子档案建设逐步到位。自事业单位年检以来,我们严格要求各单位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法人证书副本运用数码相机或扫描仪进行直接上传,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电子信息库的内容。
    (八)固本强基,提升水平。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须自身硬”,要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就需要我们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学习,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加强登记管理队伍建设。人员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业心强、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来。同时要通用通过举办专办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培训班、开展“机构编制杯”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学习交流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奖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登记管理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事业单位法人要通过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大硬、软件设施的投入,添置诸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等设备,避免出现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三是登记管理工作者也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比赛等方法,切实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树立机构编制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谢富林)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4-2020 南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26839号-1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邮编:226018 联系方式:(0513)85099708 网站统计: GoStats provides a web tracker that is suitable for your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