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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 2011-10-18 00:00:00 字号:[ ]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于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 2004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第411号国务院令)修订并重新公布。该条例共四章二十三条,对事业单位的定义,登记条件、要求、管辖范围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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